湖北霍尔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新风机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11-27 16:21:06        来源:霍尔新风

湖北霍尔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新风机研发生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15日,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根据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新风机研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赤马港工业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厂房、3#厂房北侧、4#厂房(食堂和宿舍)、8#生产厂房、风机组装和检测生产厂房、办公楼、研发室,预留5#、5#及7#厂房空地,并配套设有UV光解设施、过滤式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化粪池等环保设施。
  项目设计年产空气过滤器15万台(小部分外售,大部分用于风机过滤机组的生产)、风机过滤机组12.6万台(中间产品,空气净化机和新风机的生产)、新风机9万台(包括壁挂式新风机3.6万台、柜式新风机3万台、中央新风机2.4万台)、空气净化机3.6万台,实际年产能与环评设计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4年2月投资建设“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主要生产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和风机过滤机组。该项目已于2014年6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赤环函【2014】27号),2017年1月18日取得一期工程的验收批复(赤环函【2017】7号)。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产品种类,企业决定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并于2019年2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04月,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湖北霍尔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新风机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2019年05月30日收到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霍尔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机、新风机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19】5号)。2019年06月,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空气过滤器(小部分外售,大部分用于风机过滤机组的生产)、12.6万台风机过滤机组(中间产品,空气净化机和新风机的生产)、9万台新风机(包括壁挂式新风机3.6万台、柜式新风机3万台、中央新风机2.4万台)、3.6万台空气净化机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厂房、3#厂房北侧、4#厂房(食堂和宿舍)、8#生产厂房、风机组装和检测生产厂房、办公楼、研发室,及配套的UV光解设施、过滤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化粪池等环保设施。

中间内容省略,详情请见下面附件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北霍尔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19年10月15日

验收组意见.docx

验收报告.docx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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